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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 (七)第一条修改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外贸管理秩序和国家进出口货物、货物禁止管理规定。主观要件。知道违反海关监督规定,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嫌疑犯是否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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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包括: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客体要件。国家正常外贸管理秩序和国家进出口货物、货物禁止管理规定。主观要件。知道违反海关监督规定,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嫌疑犯是否有走私国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主观故意。主要部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知道违反海关监督规定,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主观故意,可以参照《处理毒品犯罪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意见》中毒品嫌疑人主观知道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的原意,为了严厉打击这种犯罪,只要知道是走私,主观上是否知道这种货物,货物就可以被国家禁止进出口,认定具有本罪的主观故意要求(对走私对象有错误的认识,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可以在量刑上表现出不同)。但是,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批准后,可以在特定时期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货物,因此只要逃避税金,就可以根据逃税行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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