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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办案人...
一、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拘传的程序应把握以下几点:1、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2、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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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以下关于适用拘传的基本程序: (1)由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程序指: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4.拘传的地点。 5.拘传的结果。
异地拘传是拘传的一种。拘传的法定程序: 第一百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拘传到案后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人的; 2、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写出《呈请拘传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填发《拘传证》。 第一百四十七条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两名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并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对拒绝拘传的,侦查人员可以强制其到案。 第一百四十八条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异地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其工作地、学习地、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第一百四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一百五十条需要对被拘传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间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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