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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女方再婚后孩子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不...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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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抚养费的相关法律《婚姻法》规定,不论是已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不论是离婚后再婚否,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都是不可抛弃的。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假若父亲认为有足够的合法理由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支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不能仅仅因为孩子有了继父就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的支付。 2、抚养费具体标准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孩子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无论女方是否再婚,男方都有支付孩子生活费的法律义务,并且给付期限至孩子18周岁。男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受夫妻双方婚姻状态,孩子是否变更姓氏,是否跟男方生活的影响,女方再婚,男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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