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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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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有以下区别: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因此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而不是双方当事人都可行使。 4.产生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合同履行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履行抗辩权: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或者不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被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或者不履行抗辩权,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没有作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相应的履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后者对前者的指导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作出履行之前可以拒绝对方提出的履行请求,这样就能够避免一方自己不履行却能获得对方履行的不公平情况的发生,使双方的利益关系处于平衡状态;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务合同当事人彼此尊重对方利益,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若自己未履行,不能要求对方先为履行,一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而仍然要求对方履行,对方有权拒绝。三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而不能滥用,所以在对方当事人已经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如果拒绝自己的履行违背诚实信用的,则不得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直接法律前提是双务合同对价的交换性、原因的相互依赖性和与此相关的本质上的牵连性。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同一合同关系产生,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成立、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必然发生同样的效果。在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则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必然受到影响。【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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