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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签订协议,历史存在的房屋不能按照违章建筑进行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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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根据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及征补条例,在国有土地上的自建房都是违章建筑,不经规划、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否则私搭乱建就是违章建筑,不存在产权。 但是现实中中,有些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当时的法律并未对规划、房产证什么的做出规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你的房子属于此类,建议你能拿出相应的证据。 拆迁政策一般都规定对于自建房不予补偿,但是实际中,对于被拆迁户的损失都会给与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的多少差距很大。
1、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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