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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贸易(1)一些公司经常利用中国对信用证贸易的信任。方法有:威胁本国开证行拒付,由于客户的压力,开证行往往吹毛求疵,找出中方单据不符...
1、信用证L/C 。这是目前国际贸易中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支付承诺,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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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网络诈骗包括:冒充公检法诈骗;医保、社保诈骗;解除分期付款诈骗;包裹藏、毒诈骗;金融交易诈骗;票务诈骗;虚构车祸诈骗;虚构绑架诈骗;虚构手术诈骗;电话欠费诈骗。网络诈骗的处罚标准为:如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夹克贷款的常见犯罪手法如下:(1)制造私人贷款幻想。嫌疑犯、被告人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贷款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率、无担保、无担保、快速贷款等为诱饵吸引受害者的借款,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导受害者根据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贷款协议和相关协议。有的嫌疑犯,被告人以受害者以前违反贷款等理由,强制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贷款协定和相关协定。(2)制造资金流水等虚假支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虚高的贷款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受害者账户,制造所有债务交给受害者的银行流水痕迹,然后用各种手段回收其中的所有或部分资金,受害者实际上没有取得或完全取得贷款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3)故意制造违约或认定违约。嫌疑犯、被告人设置违约陷阱、制造偿还障碍等方式,故意违反受害者的合同,或者擅自认定违约,强制要求受害者偿还虚假债务。(4)恶意垒高借款额度。受害者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有的嫌疑犯,被告者安排所属公司和指定的相关公司,相关人员为受害者偿还借款,与受害者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贷款协议和相关协议,通过这样的转账平账以贷款偿还的方式不断借款。(5)软硬兼施索赔。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常见的一些合同诈骗有: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等。 (一)常见的合同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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