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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
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协议未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协议已生效的,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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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后,后悔财产的分割,如果没有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后悔可以再协商的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再分割,但后悔要求再分割的是,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况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一般不能反悔,除非有欺诈胁迫或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生效,此时后悔,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
协议签字后,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反悔: 1、双方签订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分割协议后,未能的。男女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签订协议后未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方反悔的,应当认定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应当重新进行分割。 2、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问题反悔,且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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