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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前置程序是: 1、股东向公司提出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2、经公司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公司可以拒绝提供,并...
因侵害股东知情权而提交起诉状的程序是: 1、股东提交起诉状和副本给法院; 2、法院决定受理的,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由被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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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的程序如下: 1、准备相关证据和民事起诉状; 2、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3、立案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明已经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目的的书面申请等证据; 4、根据通知的开庭时间和地点,如期参加诉讼。《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隐名股东享有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用以下两种方法行使知情权 第一种方法:以名义股东行使知情权。隐名股东可以通过与名下股东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权利文件,要求名下股东向公司提交查询公司文件的书面申请行使知情权。 第二种方法:出名后行使知情权。这条途径需要“隐名股东”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即取得完整的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然后以股东身份行使知情权。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为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人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目的是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分为三类:(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监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要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公司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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