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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事实婚姻的,按法定婚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标准如下: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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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易插话律师。关于你的问题,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上结婚后一方向另一方赠送财产,如果赠送人的生活困难,可以适当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关于贯彻落实民事政策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用婚姻关系索取的财产,离婚时,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取财产而使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适当返还。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其实质只能算同居,谁名下的财产就归谁,若一方出资而写的另一方的名字,那么产权方需要归还出资方的出资,共同出资的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当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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