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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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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根据平湖的区位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城乡一体化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将征收集体土地按两级区片划分。一级区片包括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规划区内,综合价调整为每亩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万元。二级区片是除一级区片外其他区域范围,包括曹桥街道、乍浦镇、林埭镇、独山港镇、新埭镇、新仓镇、广陈镇以及当湖街道市区城市规划区外、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规划区外,综合价调整为每亩 4.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 1.5万元。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为每亩 2.5万元。以上两个区片的土地补偿费中,0.6万元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其余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的所需费用。
(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关于办理南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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