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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首付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你父母的14万元需要根据其是赠与还是借贷的关系而定,如果系赠与,除...
子女是否可以分家产,应该先明确这个“家产”是什么性质的财产,如果是父母的财产,那应该有父母说了算,如果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共有人可以按份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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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我父母在几年前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的名下,口头说是送给我个人的。现在我同妻子准备离婚,妻子称该套房登记时间是在双方结婚后,又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是只送给我个人的,所以应算是赠与夫妻二人的,属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房子是否算我的个人财产? 徐林英: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张先生若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完全是其父母出资所买,同时,该房屋也仅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应当视为张先生父母明确表示对张先生个人的赠与,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张先生个人所有。
父母离婚后,孩子可以继承财产,孩子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情形5: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情形7: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形8: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9: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此种情形下,以认定为共同共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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