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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原则: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果双方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的,可在协商一致后签订抚养协议; 2、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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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 夫妻离婚,可以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孩子比较大,也可以征询一下孩子的意愿,对于抚养费问题,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在涉及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不能救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国内一方父母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1、哺乳期的孩子跟谁母亲生活,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首先经双方协商确定。 2、协商不成的,根据孩子长期的抚养教育状态,父母双方各自的抚养条件,能提供的家庭成长环境等情况进行判定。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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