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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应该继续进行刑事侦查工作。其流程大致如下:1、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比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羁押其两个月...
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首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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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批捕后一般还是在侦查阶段,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有些事实不清,会将案件退回要求补充侦查,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起诉。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主要有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对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最后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不批捕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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