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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条款必须明确甲方分包项目队伍水电费问题等费用的计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标准。 2、现场监理、甲方办公区以及分包单位的临设办公费...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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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委托审计的时间、委托审计的方式。 二、双方责任: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等等。 三、双方违约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五、其他事项。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有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1、合同条款应规定总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项目分包方的不合理费用及违约责任。原因为施工中由业主方分包的项目,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标完后确定的,并给予总包方一定的总包管理配合费。但是在总包管理中若总包方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由于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为竞争价,因此会造成分包方偷工减料,降低质量。 2、合同条款必须明确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内容。应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列明项目及费用。 3、关于电梯等大型项目的配合费的计算问题和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以及对外政府部门上缴的保险、招标交易费等的问题的由谁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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