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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工伤员工继续在公司上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不存在赔偿时效的问题,因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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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工伤等级鉴定,归根结底都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不受侵害。从期限上看,申请工伤待遇赔偿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相同,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有必要提醒参保用人单位不要低估工伤认定30天的期限。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引发的争议,其申请仲裁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估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享受残疾待遇。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60日内做出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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