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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游法》颁布后,旅游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和代办旅游合同。 1.包价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只要旅行社及其履行辅助人服务有过错,不论该过错是违约还是侵权,组团社就是服务过错的最终承担者,当然,旅游者也可以直接向责任人主张权利,可以说,包价旅游合同就是组团社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2.代办旅游合同 《旅游法》第74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旅游合同,属于代办旅游合同。 代办旅游合同,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较轻,旅行社只要为代办服务的过错承担责任。
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外出旅游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手续,是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在旅游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可以维护和保障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系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协商订立的,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旅游合同的,一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旅游合同的特征是:(1)当事人一方的恒定性,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旅游者而成为旅游合同的主体,另一方却只能是旅行社;(2)旅游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它的标的是旅游产品,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3)旅游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互换的,且具有对价性;(4)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因为旅游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的形式。如果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并不会受到影响。
跟团处境旅游签合同时需要看好行程是不是你要去的行程,让他们盖章给你,你追问的全是行程里面的,不会有什么酒店,只会给参考酒店,餐标多少钱。然后合同上注意人数,钞票,出发时间,保险给你买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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