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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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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退休干部工资的核算方法:兵龄不满20年的,按照基本工资的85发放,兵龄每增加一个,增加一个面分点,荣立三等功的,再增加5%,荣立二等功的,增加10%,但最多不超过100%。 1、如果批准病退后,没有移交至地方,其工资仍由部队发放。从下达退休命令的下月起按照比例领取退休费,同时停发工作性津贴和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家属随军的,还要停发随军家属的“一补两保”。 2、已移交地方的,在向地方移交时,地方民政局工作人员要审核档案,核对部队工资,准确无误后,再增加交通费、水电暖等费用,部队发至当年的12月份,从移交的下年度1月起由地方发放工资。
享受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第三十六条规定,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工资如何计算。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二、退休金计算方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金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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