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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后,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的话,六个月审结。 离婚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会先调解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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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情绪的影响写下对自己不利的语言。
法院在立案后,会依法核实相关证据。同时,当事人也有依法答辩,和当庭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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