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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录像、口头遗嘱无效。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三)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数份自书遗嘱的,如果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一般是以被继承人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的。遗嘱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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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需具备3个条件: 1.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公正的遗嘱是视为有效的,如立多分公正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生效。 遗嘱也有几种类型: 1.书面遗嘱需要证明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自愿,而且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受到威胁和恐吓,另外要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神智是清楚的。如果当事人前后立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生效。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与该遗嘱内容没有厉害关系的证人证明即可生效,当然也得是当时人真实意思表示才行。 3.代书遗嘱需要有立遗嘱人、写遗嘱人以及见证人(两个以上,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最好是签字)签字。
1、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各种遗嘱之间的效力不同,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效力怎么认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各种遗嘱之间的效力不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第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第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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