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应由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
地房屋超过40平就不可以申请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可见,公租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往公租房里迁户口。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北海户口好还是湘潭户口好,这个不好说。主要是根据自己需要和当地政策决定。《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924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