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2006年9月3日晚上,我表弟和另外5个人(包括司机本人)一起坐着一张东风车去联合乡拉土豆,夜里11点左右车翻了,坐在驾驶室里的三个男的死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财产损失,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情况属于重大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对应的还有特大交通事故。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8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