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夫妻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并且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结婚年限等)的前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没有土地,没有自己所有的房子人的公民,只要是他经常居住的地方,派出所不能随便把他的户口注销。下面是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分户的有规定的,一般来说如果是农村户口,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家庭户分户的具体要件,主要有: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有的地方还要求已婚),而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2、另灶起火、生活自主,因而不起伙做饭而在原户内吃饭的不得分户; 3、有相对固定的、可以独自关门上锁的居住空间,而活动平房、临时借房、单元套房中分住一间、违章搭建临时棚房等情况都不得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户口不在老家不可以确权,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后的土地会由村里收回重新分配发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2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4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