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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的规定有: 1、根据《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2、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变更的规定有: 1、根据《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2、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变更的规定有: 1、根据《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 2、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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