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受理范围是: 1.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
对于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受理权。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范围是: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 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当事人起诉非道路上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伤者预付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有: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协议达成后,肇事方因无能力付现款而出具欠条给受害方,以求得交警部门将扣留的车、证件放行;付款时间逾期后又不履行,受害方追究未果而向法院起诉; (二)调解协议一次性履行解决后,当事人一方又以伤未痊愈或漏算应赔偿的费用等为由,向法院起诉的; (三)调解期满后,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就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处理时,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违章行为的赔偿纠纷,当事人一方持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或公安机关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交通事故责任或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为由,持有公安机关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提起民事诉讼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