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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是工伤事故还是一般的人身损害?依据的鉴定标准不同,但最终等级需要鉴定机构根据治疗恢复情况等情况出具鉴定书。如果你们的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两者各有各的严格,无法比较。司法鉴定,一般是故意伤害案中确定伤害程度或者确认证据的真实性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以及工伤致残的等级。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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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此外,工伤鉴定的申请还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茂名中医院没有工伤鉴定资格,但可能有专家参加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茂名中医院没有鉴定资格。但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组成员来自各个医疗机构的专家,茂名中医院可能有专家是专家组成员参加鉴定,但具体那位专家参加,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机抽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视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得根据医生撰写的材料确定等级,并根据具体的残疾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残疾评价等级不得由医生撰写。专家组根据相关医疗诊断报告、病历和现场检查,根据评价标准提出残疾等级意见,由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确定残疾等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情况和医疗诊断情况,根据《工伤职业病残疾评价等级》的国家标准提出评价意见。参与评估的专家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字。当专家意见不一致时,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第十四条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应当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意见作出劳动能力评估结论。劳动能力评估结论的结论应当说明:(1)工伤残疾人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2)。(2)介绍、器官功能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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