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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33条规定:“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异议裁...
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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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依据《商标法》,对方向你们提出商标异议后国家商标局会把对方的商标异议书副本送达给你们,你公司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答辩;其次,国家商标局会做出裁定,对于此裁定你们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十五日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可;其三,这个过程红涉及到很多细节性问题,建议委托律师操作。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限期答辩。限期内不能答辩或拒绝答辩,异议复审照常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听取异议双方意见后,集体进行复查审议,以多数委员意见作出终局裁定。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撤销初步审定;异议不能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即予注册,并予公告。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商标局部应当严格执行。
商标异议复审又称“再异议”。商标异议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有特别原因,可以两次申请延期,但每次延期不能超过30日。再异议要送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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