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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保全继续有效,但是保全有时限,满一年续一次,向一审法院申请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
你追加执行什么,有判决内容吗,还是要求追加其他人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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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法院依职权更换,这才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所以赞成或反对变更当事人都不正确,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追加申请后,由审判人员向原告行使释明权,征求原告是否同意变更、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变更、追加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法律上的依据是《法官行为规范》第四十六条(三)项规定: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当事人的时间、理由等情况。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结论: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但是应征求原告的意见,原告同意的,变更、追加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
不可以申请变更的。不同意被告在答辩中申请更换当事人,仅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或判决驳回,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不利于民事诉讼制度作用的发挥,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给当事人诉讼带来不便,与司法为民的方针背道而驰。《法官行为规范》第四十六条(三)项规定:“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当事人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应该受申请执行的期限限制.但目前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尚不规范,可申请,多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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