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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对于当事人的举报不予立案的行为是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收到通报后,应立即确定通报人员,最终确定是否立案,派出所不立案的行为有不立案的嫌疑。所谓行政不作案,是指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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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1、有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受理的事件,嫌疑犯的行为违反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客观存在,证据证明不是主观推测,并非没有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嫌疑犯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处罚。其行为只构成犯罪,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的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自己管辖的事件,管辖的事情必须管理,不应该管辖的事情必须管理,不应该管辖的事情必须管理,管理的事情必须越过权利。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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