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罚金与减刑是没有关系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积极缴纳罚金这是认罪悔罪的表现。《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既然判决书已经明确规定了退赔和罚金,两者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一样的,无论先交罚金还是退赔都必须在强制执行前进行,从实际操作情况来说,肯定先退赔毕竟要先行赔付给原告,法律中有优先执行原则,罚金对于案件的执行和结束影响不大,如资金紧张可以先行赔付,而罚金可以延后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不然有强制执行的危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 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而且还会默认为你不服法,是不会减刑的,无力交纳的需要相关证明。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听你的说法是当时刑事审判的时候就有罚金,对吧,那这个完全应当缴纳,不过缴纳的对象不是监狱,而是法院,至少开具的收据要是法院的。至于说不交就不放人这个做法还是有些欠妥的,通常这个罚金在判决之后应当是立即缴纳的。
按规定执行罚金刑应是原审法院,但在服刑地法院缴纳也是可以的。缴纳的方式是由法院开缴款通知书,你拿到银行直接上缴财政专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9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