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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出售假货不达刑事追究标准,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依法由工商机关给予工商行政...
销售假货是违法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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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出售假货不达刑事追究标准,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依法由工商机关给予工商行政处罚,而工商机关要罚款四万元,须下达《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收到文书,且说明现在工商机关还在调查阶段,还不到强制执行阶段,强制执行,是在工商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1.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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