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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是按他在这次事故造成多大损失而定。轻者吊扣驾驶证,重者行政拘留。...
1、只要是车辆碰撞,只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追尾、轻微的剐蹭和相撞,一方付全部责任的,且付责任的一方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和责任的。 2、双方可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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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车辆碰撞,只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追尾、轻微的剐蹭和相撞,一方付全部责任的,且付责任的一方承认是自己的原因和责任的。 2、双方可以签署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快速的把事故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处理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到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也承认的,如果当时没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书,双方可以手写一个,写清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车牌号、事故的原因、双方司机的姓名、以及驾驶证号等信息,双方分清是那方付全责,并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可以等警察来,或是到交通队索要事故书,然后在重新填写,以备走保险的时候用。
我国法律没有对驾驶规定特殊的程序。不论何种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都应当主要从以下两种方式和程序进行。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公安机关提出,有条件的应当附上相应证据材料。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这种情况下,需要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附上相应证据材料提交到检察院,并和工作人员沟通。第二种途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但效果比第一种方式要好得多,因为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必须释放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所以不能只向交警队、公安机关申请,而应重视和运用向检察院申请这种方式,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1)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2)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如有证人,应当询问证人。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被询问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3)书面告知; (4)当事人陈述和申辨的,要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 (5)做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做出罚款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 (7)做出吊扣、吊销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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