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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若肇事者不愿意承担医疗费的,受害方先行垫付,然后等治疗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等级起诉索要交通事故赔偿。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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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驾驶人是否垫付医疗费,法律上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驾驶人不垫付,且伤者又无能力支付的。法律有规定进行救济:依据《》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首先可以找交警部门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肇事者和医院都应当承担责任,家长自己也应负责任.医院的责任,应该问问当地律师,对于这种情况有无特别规定,广东省就规定了交通事故案件,医院因为医疗费问题延误治疗应该承担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3、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未及时抢救导致受伤人员死亡或伤情加重,将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经审查,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拖延救治情形的,可根据其过错大小和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判决医疗机构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拖延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可依法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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