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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谨谅解书是怎么写的

2021-04-14
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与本人产生纠纷,后将本人非法拘禁。XX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于X年X月X日将某某刑事拘留,某某后被羁押在某某区看守所。事故发生后,某某的家人非常重视,又积极与我协商民事赔偿事宜,现在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某某的家人按照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已经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人民币陆万元,双方因此事产生的纠纷已经全部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我了解到某某的家庭情况也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某某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而某某在看守所也被拘留了二十余天,我和我的家属均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因此,本人对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某某的相关法律责任。此致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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