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具有两种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

2021-10-13
两种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 一、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诉讼离婚时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双方已经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的割达成了协议。如:男方支付女方**元。然,因在某件事上,双方意见不一致。难取统一。以又走向了诉讼离婚的途径。于是,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举出原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向男方主张**元。这份协议,此时此刻,是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诉讼证据使用的。这份分割财产的协议有效是有条件的。即是个附条件的协议。是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才能成立。双方没有达成最终协议离婚,而是走向了诉讼离婚,该协议就没有生效。 二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这事情:双方感情保鲜时,达成了一份看似一开玩笑的好玩协议:若一方变心,提出离婚,则支付给另一方**元。或者是,把家中的财产全给不变心的一方。当双方生活陡起风浪,婚姻的小船不再扬帆,法庭之上,没有变心的一方举出这份证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这份证据,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同样,这是一份附期限的协议,是在一方提出离婚这样的法律事实发生时生效的协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