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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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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侵权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条文解释 本条主要规定了三个问题: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当以其收入状况乘以误工时间。 2、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应当根据受害人自接受治疗到康复所需的时间确定,其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的前一天。 3、受害人收入状况的确定,根据受害人有无固定收入的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的,以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计算公式 ,在此,有两个问题需明确。第一、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第二、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例如有些受害人在受到损害后,其所在单位并没有扣发或全部扣发其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而言,不存在或不存在全部误工损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没有实际减少的收入就不能获得赔偿。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凭定伤残的前一日,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通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河北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当今社会,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都是选择小车代步,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是越来越多。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作上面的耽误等等,按照相关的规定应该给予一定的赔偿,保障被害人在受伤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等等。
误工费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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