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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上诉的,在二审为作出判决之前都会活着,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定复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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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刑拘多少天可以取保? 1、一般刑拘半个月左右可以取保,但具体的取保时间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这是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取保时间。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要交多少? 1、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但具体数额的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来确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2、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3、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涉嫌犯罪之后,公民是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至于拘留后是否可以被取保候审、什么时间可以被取保候审,与被拘留的公民什么时间满足法定的取保条件有关。当然,若是虽然满足取保的条件,但是缺不能提供保证人、或者是无法支付保证金,也是不能被取保的。 一般刑拘多少天可以取保?延伸法律知识 一、刑事拘留十天怎么保释? 1、刑事拘留十天是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直接的申请保释。保释是指取保候审,拘留10天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二、被拘留十天保释多少钱 1、被拘留十天保释需要五万元左右,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刑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2、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在当代的社会,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一定的侦查措施,若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那么之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是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提出来的,或者是由律师提出来,经过相关机关的审查决定之后就可以确定。
可能会判死刑的数量为 1、鸦片1000克以上。 2、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判刑后上诉,不一定会开庭。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应当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有: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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