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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出现率逐年递增。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
家暴起诉离婚,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官会判离。或者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家暴行为存在,在调解过程中坚持离婚的,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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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属于婚内过错,一般有婚内过错会对无过错方作出判决。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责任感,以及与孩子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家长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这将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规则: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父亲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4、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5、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母共同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家庭暴力可以通过报警获得报警记录和伤害鉴定作为证据。配偶有家庭暴力的,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根据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判决是否允许离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的证据规则,警察记录、警告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事实,在诉讼中会被法院接受。
如果家庭暴力具有持续性,经常性,应视为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属于刑事自诉的范畴,你丈夫的暴力行为可能是出于习惯,是长期形成的习惯,关键是他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这种情况让他一下子改掉并不容易,与这种丈夫生活在一起,是女性的悲哀,即使这样,还要尽力维护这种“感情”,个人认为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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