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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起诉包含特别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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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知犯人。犯罪嫌疑人有知情权,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时,人民法院应当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被调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在调查过程中,律师只能被委托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通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检察院可以不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根据你所说,检察院应是以数罪来起诉的吧,如真是一旦坐实,情况可能会比较严重,不过仅仅根据你所说的情形很难判断到底应属一罪,还是数罪,但如检察院真是以数罪来起诉的话,那表示案情与法律适用都应是比较复杂的,其中应有很多曲折与文章,故我认为尽快聘请律师会见、调查、了解情况才能真正有所帮助,刑事案件基本上不大可能通过此类咨询获得实质性的帮助,甚至反倒可能有害,即使我们律师尽心尽力的来为你们解答与咨询,也不例外,因为一个细节判断有误,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判断。哦,还有我很奇怪检察院为什么没有以抢劫来起诉,因为光看你所提供的这点信息,抢劫也是有完全有可能的(也就是说这三个罪名都是有可能的),当然拉,如真是抢劫那就相当麻烦的了,由此可见其中肯定有缘由。另我感觉这案件有比较大的辩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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