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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项基本特征。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具体表现...
简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草案)》,决定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中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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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系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犯罪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3、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指主要的实行犯。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相对于主要的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辅助作用就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实行,而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实行犯,促成其犯罪结果。由于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居于辅助性的地位,因此不可能起主要作用,只能是从犯。 (二)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犯罪不应适用死刑。
民法典关于雇主对雇员责任的规定:雇员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是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的; 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雇员追偿,如果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雇员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给一定的补偿。
市民在一些购物过程中,明明发现商场的标价形式有欺骗之嫌,但是投诉了,商家只能是改正,很难得到处罚,因为没有发生交易行为。国家发改委新的解释意见表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商家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同样属于价格欺诈。以往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检查时,常常发现商家用“大字小字”、虚假广告或者用未标明单位的数字等来诱导消费者,但如果消费者不消费,没有交易票据,物价部门就无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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