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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先照后证的原则,设立公司在工商局提交的资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所有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联合委托...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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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2 还是需要的材料: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 拿好这些材料再去当地工商注册,否则不全还是要补材料的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公司验资流程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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