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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方式外,股东可以以下方式出资: 一、货币出资。 二、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 四、土地使用权。 五、工业产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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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由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公司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形式的,需要缴纳一定税费。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为,在公司注册过程中,不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行使。若有股东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的,可以把知识产权的出资作为股东的内部约定,以股东之间的方式来出现,在工伤登记中仍然以货币出资的方式体现这不财产。因为公司注册实行的是认缴制,只要不把注册资本搞得过高,那么以认缴的方式来解决出资问题就可以了。
股东可以出资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股东不能以劳务等方式出资。适用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股东可以以下形式出资: 第一,以货币出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如果股东是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二、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投资这些财产时,应评估价格,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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