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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认为你的观点值得商榷。 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应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在履行公职中时刻保持必要注...
玩忽职守是过失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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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主观上不是故意的,而是过失造成的。也就是说,他们应该知道,如果他们擅长离职或者在职中粗心大意地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有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因为粗心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可能会发生,但是凭借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可以避免,造成严重损失。【辟谣】玩忽职守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真相:是的分析: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提醒玩忽职守罪如何判刑?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2、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刑法在第397条规定一般玩忽职守罪的同时,又在本章的其他条文中将一些由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的领域内所实施的玩忽职守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如刑法第400条第2款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406条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408条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第409条将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第412条第2款将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第413条第2款将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第419条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等等。凡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上述规定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玩忽职守罪处理。玩忽职守罪的罪状形式为简单罪状,即仅简单描述了玩忽职守罪的基本特征,这就导致无论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界,对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都存在较大的分歧,这些分歧和理解的不同,造成同样性质、同样行为、同样事实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不同地方的法院可能会作出有罪和无罪完全相反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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