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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造成当事人“自杀”的原因是由于另一方引起,那么当事人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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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偷拍偷录是正常的交流方式,且交流内容是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确认,是双方真实意识的反映,没有侵害到对方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离婚中偷拍偷录能否作为诉讼证据关键看偷拍偷录的方式方法。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仅有录音难以被采纳,需要有其他佐证
根据诉讼法的证据规则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ν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它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对于私自偷拍偷?行为是否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3月《关于δ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认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根据。δ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该批复对禁止当事人以偷拍偷?的方式收集证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一刀切的规定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影响了法律公平的实现,使部分当事人因举证困难或无法举证而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利于对他们民事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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