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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种类的行政处罚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均有规定,看似并列,但笔者认为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法律性质上,撤销公司登记是对公司登记这种...
答:吊销营业执照和注销登记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公司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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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已经被工商机关吊销的营业执照,是不存在变更业务的情况的。
1、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是指收回并注销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企业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营业执照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2、而撤销营业执照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营业执照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是指收回和注销营业执照,即吊销营业执照是指有管辖权的部门停止原允许企业停止活动,收回营业执照执行过程,一般是强制性的。原因基本上是由于对象违反或违反了发布文本时的协议。撤销营业执照是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不可逆转和补救性,是组织取消资格、资格,即自然人、法人持有营业执照资格过期或不再满足资格、资格要求,由资格管理人采取的取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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