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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写错病历应承担的责任是:一般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患者要求医生修改,医生拒不改正而被患者投诉了的,可能还要承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行政...
根据我多年办案经验判断医院有责任。准确判断需要分析病历。 专业建议:(1)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或其他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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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而言之,这两起案件,原本因为患者均属高龄群体,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即便医疗机构承担全责,数额也不会超过十万元,更何况患者自身的疾病因素肯定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患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故从民事赔偿角度而言,其实对于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个人而言,都不算不能承担的事情。而恰恰是因为医护人员采取了修改病历,事后又极力推卸责任的做法,才加剧患者的怒气,宁愿投入高额经济成本进行维权,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影响并不会很大,当事人在治疗的医院是有存档的,会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直接到治疗的医院档案部门进行复制,然后盖章就可以了,也是有效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只针对民事责任部分回答。首先看本起病案患者有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如果没有是不用担心任何赔偿的,若自认为有医疗过错和损害,可以适当的与患者沟通,协商处理为最好。医生和护士之间看是谁的过错导致丢失的病历就由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前提必须排除,若有人故意或者小偷偷走病历,医生和护士都没有什么错误。医生和护士都不用承担责任。另外若医院赔偿病人后,医生护士也只分担小部分责任,必然医生和护士都是职务行为,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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