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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变更的,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变更后有利于子女生活的,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变更;诉讼变更双方未达成变更抚养权协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予以支持: 1、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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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实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最好就去公证,另外也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符合条件的就会予以支持。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抚养条件和能力发生变化。 抚养条件和能力发生变化有下面四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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