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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审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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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电影进口业务。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制片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电影制片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电影放映单位应当维护电影院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证观众的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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