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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延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建议咨询...
没有准生证也可以享受产假。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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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否认规定了二胎有产假吗: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的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百分之五十)。
可以享受产假,产假为九十天。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kongxl cky:你好! 由于该职工未能领取结婚证及准生证,故不能按按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其产假应该批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至于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如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是有生育基金支付给公司的,公司再支付给个人,由于该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基金当然不会支付生育津贴,所以公司可以拒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我个人认为由于该员工有休假的事实,虽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但可以按单位事假的规定适当领取事假工资,这事由单位决定. 200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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