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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求电动自行车有证驾驶。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
武汉电动车上牌规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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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牌照可到当地车管所或交警大队办理。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购车发票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代办人代为申请车辆登记上牌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修正)》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 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武汉上牌的流程: 1、需要到车管所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在窗口出示车主身份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已登记录入武汉市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系统的)可直接在车管部门办理新车注册、车辆转入及申领驾驶证业务。 户籍在武汉市外,长期在武汉市居住,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且在武汉市办理了流动人口登记的人员,如需在武汉市办理新车上牌、旧车转入或考驾照,可直接向车管部门申请。经核查有登记信息的直接受理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没有额外费用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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