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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开发商却延期交房怎么办?如果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三大类情...
政府是肯定得管的,因为开发商是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一旦开发商跑路了,政府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特别是对于购房者来说,政府会出面协调和帮助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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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营业税,个税所得说,增值税针对二手房的税政政策一项一项调控措施出台,虽说政府主要针对的是走向恶性循环的房价竞争,但是由于连动效应使得房产中介市场不断出现震荡。如果说税收是只是对房价的打压旨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话。那么,政府规范行业的措施也是雷声越来越大。整顿风暴降临了。由于打击现金收房,杜绝吃差价行为,倡导透明交易,交易资金监管及即将实施的网上交易登记,使得房产中介运营更趋向规范化。由于房产中介市场的不断发展,一批大中型中介公司涌现出来,并在市场上占据了绝对的规模优势,同时给中小房产中介的发展带来制约。面对市场现状,中小中介公司的发展正处于困境。那么中小房产中介,如何突破发展的困境呢如今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之下,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信用度逐渐降低,房产中介在业内的口碑一直不佳,说房产业务员为了促成一桩单子能把房子都说出花来,其实实际却不是这样的,使的业主不断的遭受蒙骗!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一,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刚刚从事房地产行业的的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业务培训和长时间的业务磨练,没有真正落实房产经纪人签约制;其二,市场运作不规范,存在管理和运营漏洞,使得公司,从业人员及客户都有可乘之机,激化了相互间的矛盾。其三,行业操作者,过于追求近利,“一锤子买卖”,不顾后果,不重视服务质量,没有建立口碑营销意识。慢慢地把公司把行业推向“四面楚歌”的境地。其四,房地产行业内部缺乏诚信意识,认为只要我作成了业务一切都无所谓了!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心态,长时间的诚信缺失会使业主逐渐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失去信任,这样对我们以后行业的发展是潜在的威胁!其五,房地产中介健康的市场还没有形成,在不健康的市场体制下,各中介公司就会钻制度的漏洞,这样对市场整体的运作和发展都十分的不利。所以,在07年,北京的经纪市场格局势必发生较大的变化,目前在规模上占据优势的几家大公司,会巩固与整顿目前的门店,努力提高单店赢利能力,并对经纪人的素质提升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对服务这一整个流程作出改善。通过培训,可以学习到房产中介更先进的管理和运营经验,提升管理能力和销售技巧,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在中介行业内部提倡诚信经营,以诚信来打造属于自己的知名品牌,用诚信来包装自己的精品房源,用诚信换回客户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完善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运行体制,整合自己有效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完备服务质量使自己的业绩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而相反,中小公司的处境会变得困难,面临整合。中小公司将积极另谋出路,或整合成联合体,或形成专业模式,以期稳固一块自留地。对于没有多少特色可言的中小经纪公司,要调整的难度将会很大。这些一系列的变革,将会促使市场往成熟方向迈进,对于消费者而言,这个福音,同时,也是政府期望出现的情况。我们期待一个更加成熟的经纪市场的到来。房产中介面临当今不断动荡的市场应该及时的不断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提升自己的品牌效应!争取在新的时代会有一个全新的面貌应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如果健身房有过错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建议收集证据,可以诉讼维权。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有需要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除商品房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样的,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购房者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给了3个月宽限期,开发商仍然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开发商又将同一套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但对第三人是一种欺诈行为,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购房人的权利。因此,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购房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没有告诉购房人就将买卖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这就使得购房人所购房屋处于随时会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中,如果开发商不能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就会把本属于购房者的房屋拍卖,造成购房者人房两空。因此,在此情形下法律允许购房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当然,如果购房人同意出卖人设定抵押,自愿承担风险的除外。 (四)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多退少补,购房人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但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五)无法办理所有权证购买期房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等房屋交付之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如果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交付以后不能办理房产证,比如开发商缺少必要的手续等等,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损失赔偿。 (六)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收房时如果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解除合同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对房屋质量作出鉴定,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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